关于组织推选2017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 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各理事单位,团体会员单位、专业委员会、地市学会: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17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6〕38号)精神,2017年两院院士增选工作已正式启动。我学会可从广东省科协、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和中国建筑学会三个渠道推荐院士候选人,各有关单位如有推荐需求请与我会秘书处联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渠道和名额
(一)根据中国工程院有关规定,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院士推荐(提名)和中国科协组织学术团体推荐(提名)。
(二)中国科协推荐(提名)的院士候选人由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以下简称省级科协)推选。不受理院士候选人本人申请。
(三)省科协可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和中国建筑学会可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同一院士候选人可以同时通过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推选。
(四)我学会接受理事单位、团体会员单位、专业委员会和各地市土木建筑学会推荐。不接受其他渠道以及以个人名义进行的推选。
(五)推选名额不作限制,但应该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二、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各单位推选院士候选人应严格执行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关于学术团体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的要求。
(一)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并当选为院士。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全国学会、省级科协的推选范围。
(二)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三)凡2011、2013、2015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7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三、推选工作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纪律意识,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好推选工作。工作中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确保公信力。
(二)各单位要将推选工作作为科协组织发现人才、举荐人才、凝聚人才的重要举措和抓手,扩大视野,主动作为,结合院士推荐(提名)渠道积极开展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广泛推选优秀科技工作者作为院士候选人。
(三)各单位开展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均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具体要求并严格遵守,不得违反推选工作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违反规定的,所推选的院士候选人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惩戒。各单位应量力开展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条件尚不成熟的,暂不开展这项工作。
(四)各单位在部署推选工作前,应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增选工作、中国科协关于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和省科协关于推选院士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并及时关注中国科协网站(http://www.cast.org.cn)“组织人才”栏目和广东省科协网站(http://gdsta.cn/)“通知公告”栏目,推选工作的有关通知和材料将在该栏目发布和更新。
(五)各单位在开展推选工作时,应充分发挥同行的认可作用,请3名或3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方可向我学会推选。推选时提供的材料自行确定,但必须包括能反映被推选人主要学术成就的关键信息和被推选人的基本信息,同时提交《同行专家评议表》。
(六)推选工作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投诉处理、保密制度、行为规范的规定。违反规定的,推选工作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惩戒。
四、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各推选单位应根据中国科协及广东省科协的要求,提供候选人材料纸质件及电子文件。 候选人材料可登陆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广东省科协网站(http://gdsta.cn/Default.aspx)下载、查询。材料纸质件必须与电子文件一致。
五、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请于2017年1月20日16:00前报送至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秘书处。
联 系 人:李海强
联系电话:020-86678317-609 18925163715
电子邮箱:gdtjxh@163.com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21号三号楼2楼
附件1、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院士候选人推荐细则.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