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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提出工作意见
来自:转载  2007-12-21 10:52:14
至2010年,全省农村新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工程设施,具备抗御各地区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至2020年,全省农村民居基本实现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省地震局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全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工作目标。
  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并将其作为村镇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农村村镇道路布局和房屋、广场绿地等基础设施建设要能够满足迅速抢险救灾和及时疏散人群的要求。
 
  对统一新建、改建的农村民居及其他公共建筑,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抗震设防;有条件的地方可聘请中介监理机构对房屋建设施工进行全程监理。对于已建的未经抗震设防的住房,要引导、鼓励和帮助农民采取简单易行、安全可靠的抗震加固措施进行改造。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各地要总结和推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经验,建设一批高质量的抗震设防示范户、示范村和示范小区。尚未开展试点工作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选择1-3个村或小区进行防震抗震试点建设;已经开展试点工作的县(市、区)要扩大村镇抗震设防覆盖面。
(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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